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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三公”经费管理制度

发布时间:16-04-13 14:54:00来源:办公室
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“八项规定”精神和省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规定,加强因公出差、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(下称“三公”经费)管理,巩固和深化局厉行节约工作成果,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,推进“三公”经费管理常态化、规范化和制度化,结合单位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公务接待制度

(一)原则

秉持勤俭节约、反对浪费、保证公务、热情实在、统一安排的原则,严格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接待工作,使接待工作规范化、标准化、制度化。

(二)范围

1、上级部门到本单位检查指导工作确需安排的;

2、省内外兄弟设区(市)到本单位交流工作确需安排的;

3、各县(市、区)机管局或其他基层单位来本单位办事确需安排的;

(三)程序

1、接待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。公务接待须有来客公函,办公室凭来客公函,由接待经办人如实填写《接待审批单》,写明来客单位、姓名、职务、来访目的及陪同人员姓名。

2、办公室要根据来客情况,提出接待标准、陪餐人员等建议,经分管局长同意后,由经办人负责到指定地点联系办理,按规定标准做好接待服务工作。

(四)标准

1、住宿标准

接待对象需要本单位安排住宿的,一般在协议定点宾馆安排,按宜财行发〔201415号执行。地厅级以上领导一般安排单间,其他客人安排标准间,收费标准按照本单位与定点宾馆饭店年签订的协议价格执行。住宿费原则上由客人自行负担,确需补贴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。

2、用餐标准

本着节俭、不铺张、不浪费,既热情、得体、周到,又让客人满意,就餐标准由陪餐人员按每个季节的一般就餐标准灵活掌握安排。省、兄弟设区(市)来客的用餐标准不高于100//餐;各县(市)区、基层单位来客的,用餐标准不高于70//餐;单位会议用餐标准不高于50//餐。此标准不包含酒水。

3、陪餐人数

实行对等、对口接待,非对口局领导和科室人员一般不参加接待。来客人数5人以下的陪餐人数不超过2人,来客人数5-10人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,来客人数10人以上的陪餐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1/3

4、所有接待不上烟,酒的标准不超过200/瓶,午餐不安排酒水。

(五)管理

1、公务接待实行定点就餐,一般接待安排到行政中心食堂;重要接待经分管领导与主要领导商定后,可安排到宾馆或酒店。

2、在市外,原则上不安排宴请,确因工作需要的,由分管领导提出,经主要领导同意后,方可安排。

3、及时结算接待费用,实行按月结算,不予拖欠。

4、报销接待费用,由经办人凭《接待审批单》和经办人、分管领导、分管财务领导签批的报销发票单一并到财务室报销。

5、局办公室、财务室对公务接待费用每月统计一次报局分管财务室领导、局主要领导和纪检监察室,并予以公示。

6、接待费结算和报销严格按照公务卡管理制度执行。

二、 公差管理制度

(一)严格国内公务出差。差旅费按实际出差自然(日历)天数计算,严格按宜财行发201415执行,严禁超出标准报销差旅费,超出规定标准部分由个人负担。

(二)严格学习、培训、考察。除上级安排的学习、培训、考察外,所有学习、培训、考察要有计划、目的和具体要求,报经党组或主要领导批准,否则不予报销。

(三)非上级组织安排,不准以任何理由或以任何形式办理因公出国(境)。

三、管理与监督   

(一)“三公”经费管理,严格执行:

1、预决算制度。不准超过预算;

2、“零增长”制度。在“三公”经费支出达到行政经费支出规定额度前,确保“三公”经费逐年下降,实现“零增长”;

3、公示制度。“三公”经费网上公示,局机关公示;

4、监督制度。接受各级纪委监察机关、机关干部和群众等监督。

(二) “三公”经费职责分工:

1、办公室负责接待费、车辆运行费的申报、审查、登记、报销、汇总等工作。

2、财务室负责“三公”经费预决算编制,严格执行“三公”经费预算;严格执行财务制度,规范报销“三公”经费;统计汇总本单位“三公”经费支出和预算执行情况,报市相关部门;开展“三公”经费公开工作。

3、推进“三公”经费公开工作。

(三)本制度由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。

(四)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执行。以前有与此制度不符的,按此制度执行。

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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